为加强活动中心健身房管理,确保有一个文明、安静、舒适、安全的健身环境,现就健身房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1、健身房仅对本校教职工开放。教职工凭校园卡等有效身份证件自愿到管理中心登记后进行健身锻炼。严禁教职工私自配备钥匙。
2、教职工应穿干净的软底鞋进入健身房,以免磨损地面和跑步器械,同时也避免运动中脚踝受伤。
3、教职工应根据自身体质和健康状况,科学合理使用运动器材;注意自身安全保护,对锻炼时发生意外伤害负责。
4、教职工应熟悉各类健身器材的使用说明,初次使用者应主动向管理人员咨询正确使用方法,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安全事故。
5、教职工在健身房须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高声喧哗,不在室内吸烟。
6、教职工在健身时要讲文明讲秩序,相互关照,不得干扰工会正常工作,不可一人长时间独自占用。
7、教职工要爱护健身器材和公共设施,严禁乱扭乱扳。若有违反操作规程,随意拆卸器材等人为原因造成器材损坏,须按价赔偿。健身房器材一律不予外借。
8、教职工健身要自觉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时间到即停止健身活动,做到人走灯熄,关闭所有电源。
9、健身房管理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电器管理。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整理活动器械,切断各种电器设备电源,做好卫生保洁,关好门窗。
10、健身房开放时间:每周星期三、星期五16: 00~18: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校 工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