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是工会的法人代表,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工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工会各项工作。
一、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负责筹备工代会和教代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两代会”闭会期间,主持工会委员会工作,协助教代会主任做好教代会执委会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大会决议、决定,检查大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
三、经常向党委请示汇报,积极争取行政的支持,自觉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吸收兄弟院校工会的先进经验,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四、协调党政群各部门的关系,领导工会办公室、部门工会和教代会代表团的工作。研究工运理论和政策,总结工会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五、与有关部门配合,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培训工会干部,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及时帮助部门工会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七、关心教职工生活,听取教职工意见,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群众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并配合学校及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做教职工的贴心人。
八、主管工会财务工作,根据财务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并向工会委员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使用情况。
九、参与学校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政策、规定的制订,加大源头监督,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完成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