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工会办公会和工会重大议事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安徽农业大学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工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照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工会办公会负责研究工会日常工作,对学校工会重要事项做出决定或提出意见、建议。
二、工会办公会议事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贯彻意见和措施;
2、根据学校党委、行政的年度工作要点,研究拟定工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研究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工作,确定工会改革思路和发展目标;
4、研究工代会及教代会的相关工作;
5、研究和审议工会阶段性重点工作和临时性专项工作等;
6、研究和制定工会有关规章制度;
7、对各类表彰、批评提出意见或作出决定;
8、讨论研究工会财务支出和经费使用,研究和落实工会经费预决算、重要事项决策及职工福利等涉及大额资金使用等。
9、研究工会的日常工作和与工会工作相关的其它事宜。
三、工会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视具体情况可延期或提前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四、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邀请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如遇研究重要事项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需召开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主席办公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或相关人员列席,工会秘书负责记录。需提请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应及时提交学校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
五、工会办公会及主席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工会日常工作和工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均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主持人根据多数人意见做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更改会议的决议、决定。工会办公室对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要及时向缺席会议的成员通报。
六、工会办公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工会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要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七、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准确、完整,按规定做好管理及归档工作。
八、本议事规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中国教育工会安徽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