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表扬安徽省教育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皖教工〔2016〕1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为充分调动我校基层工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广大工会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加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工作,校工会拟在全校评选一批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校内评选及推荐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各基层工会均可参加先进集体评选。工会工作先进个人为专兼职工会干部(含各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经审委员会委员、女工委员会委员等),从事工会工作须满3年以上(2013年起)。
评选比例:拟评选出工会工作先进集体8个,工会工作先进个人30名,各部门工会可根据有关条件申报先进集体1个,推荐先进个人1-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工会工作,工会组织健全,工会干部整体素质高,工会工作注重开拓创新,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积极做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促进本单位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工会干部重视理论学习,不断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所在单位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
3.组织内成员积极进取、创先争优、民主和谐、团结互助;经常开展丰富多彩、教职工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集体活动,工会组织受到广大教职工拥护。工会经费管理规范透明,使用科学合理。无重大责任事故,成员无违纪行为。
(二)工会工作先进个人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业务能力强,为学校发展建功立业。
2.热爱工会事业,工作积极主动,勤奋敬业、开拓创新、追求卓越,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3.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甘于奉献、任劳任怨,能够深入到教职工中,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4.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会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参与各级工会开展的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无违纪行为,得到广大会员的认可和好评。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各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在分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的领导下,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推荐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工会工作先进个人。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学校将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进行评选,并听取纪检部门意见。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申报表内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事迹材料要有事例、有数据,要实事求是,经各基层工会审查并征得所在党委(总支)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校工会审批,各项申报材料(附件1、2)纸质版各一式三份(A4纸打印),电子版各1份,并于6月15日下午5点前上报校工会办公室(邮箱gongh@ahau.edu.cn)。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表扬奖励
学校将对评选出的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颁发奖状和证书,并择优推荐2个工会工作先进集体、2名工会工作先进个人上报到省教育工会。
附件:
1.安徽农业大学教育工会先进集体推荐表
2.安徽农业大学教育工会先进个人推荐表
3.关于表扬安徽省教育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安徽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