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发布时间:2012-02-23  浏览次数: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安徽省办事处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一、互助费缴纳标准
本计划互助费的缴纳标准为36/份,在同一互助期内职工最多可参加两份本计划。参加本计划并按照规定已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参加本计划时不再享有已患疾病所属种类领取互助金的权利。
二、互助金的确定
1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天后、90天内(含有本数),发现患有以下5类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元,不再享受领取互助待遇。
2在互助保障期生效90天(不含本数)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以下5类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
可以领取1万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
患有以下5类疾病并住院治疗的,根据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住院不满一个月的可以按照400元的标准领取不足月部分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患有以下5类特殊疾病多次住院治疗的,按照累计住院天数除以30天计算实际领取互助金的时间。
住院时间的计算按照治疗医院出具的完整入院、出院记录为准。
患有以下5类疾病并住院治疗的,可以一次性领取2000元的康复休养互助金。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交纳互助费继续参加本计划不再受上述90天期限的限制。
三、特殊疾病种类
本计划所指的特殊疾病包括以下5类:
1、子宫颈癌:包括发生于子宫颈上的镜下早期浸润癌、鳞状上皮浸润癌、腺癌、子宫颈管癌;
2、输卵管恶性肿瘤:包括原发性腺癌样瘤、乳头状瘤、血管瘤、平滑肌瘤、脂肪瘤;
3、子宫内膜癌:包括子宫内膜腺癌、腺角化癌、鳞腺癌、透明细胞癌;
4、绒毛膜癌;
5、乳腺癌:包括炎性乳癌、乳头湿疹样癌;
但原位癌、各种转移性癌症除外。
《在职女职工特殊病互助保障计划》待遇标准 (单位:元)
互助金领取标准
互助费标准
治疗费用
互助金
康复休养互助金
生活补助互助金
(每 月)
最高互助金
领取金额
不足月
36
1000
10000
2000
800
400
16800
72
2000
20000
4000
1600
800
33600
最终解释权属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安徽省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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