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委员会是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的女职工自己的组织,对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团结动员广大女教职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和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发挥“半边天”的作用。
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积极同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教职工的行为做斗争。
三、参与学校有关保护女教职工权益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并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四、加强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引导女教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五、组织女教职工培训活动,提高她们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和培训女教职工干部。
六、加强对外交往和对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工作的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女教职工工作的新课题、新思路,通过理论研究,总结经验,指导女教职工工作,开拓女教职工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