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八项基本职权

发布时间:2015-06-16  浏览次数: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 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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