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3年12月22日校七届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质量和办理水平,鼓励多提提案、提好提案、办好提案,更好地发挥教代会提案在促进学校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优秀提案从学校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并办理完结的提案中产生;提案办理先进单位从提案办理单位并按时完成提案的部门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提案评选标准
提案内容应具有代表性、整体性、可行性、规范性。
1.代表性。提案能够反映大多数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对学校工作大局或多数教职工工作和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2.整体性。提案能够站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分析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和教职工的长远利益,对学校整体与部分、近期与长远发展发挥作用,提案完整。
3.可行性。提案所提建议和措施在学校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范围之内可以落实,具有可行性且承办单位办理完成。
4.规范性。提案使用统一的提案表,一事一案,言之有据,调研充分,建议具体,简明扼要。
(二)提案承办先进部门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办理完成。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并参与办理工作,具体承办人员认真负责。有较为健全的办理工作机制,提案办理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
2.质量良好,成效显著。承办单位能够认真分析研究提案的内容,积极创造条件解决问题,按时完成,及时回复,代表满意,办理质量高,取得显著成效,学校和广大教职工充分认同。
三、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评选表彰的质量和实效,真正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四、评选机构
评选工作在校教代会执委会的指导下,由校工会会同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采用提案人自荐、提案工作委员会或提案承办单位举荐的方式进行,提案人或举荐单位需填写《优秀提案推荐表》报送提案工作委员会。
(二)初选:提案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优秀提案评选条件与要求,以及平时掌握的提案质量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提出优秀提案候选名单。
(三)审定:召开教代会执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决定。
六、评选时间和名额
优秀提案和办理先进单位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或一届集中评选一次。优秀提案奖不超过提案总数的10%,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不超过提案办理单位总数的20%。
七、表彰办法
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年会或换届大会上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