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四届三次教代会代表提案的通知

校工字〔2007〕4号 

各部门工会、教代会代表团:

根据校党字[2007]14号文件精神,我校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今年525日、26日召开。为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发挥教代会、工会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现就征集本次大会提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希各部门工会、代表团,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代表提案的征集工作。

一、代表的提案是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教职工参政议政的一条重要途径。代表们应从学校大局出发,认真征询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提出高质量的提案,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

二、提案是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给大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和方案,按一事一案提出。提案包括案名、案由和整改措施三部分(详见提案表)。请认真按照下面提案范围,由代表1人提出,两名以上代表附议。内容要实事求是,并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提案的范围

(一)凡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作为提案。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教职工比较关心的其它重要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二)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和下述内容,不作为提案。

1.同我国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有抵触的问题;

2.纯属党团事务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内部的问题;

3.纯属基层单位有权解决的问题;

4.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5.琐碎的生活问题。

四、凡代表提出的提案,须经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立案的,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将办理结果向提案人反馈、征求提案人意见,并在下次代表大会上向代表报告;不予立案而又有一定意义的,作为意见或建议转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五、征集提案工作由部门工会具体办理,截止时间为518日,过时不再作为提案处理。提案表由部门工会统一交校工会。

特此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安徽农业大学委员会

2007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