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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务、院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经校领导研究决定,于2006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在全校开展校务、院务公开工作检查,全面总结“十五”,以来校务公开工作经验,不断加快民主办学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除《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其它学校所有事务都列入校务公开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情况。
3.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干部聘任事项。
4.经费收支情况,包括预决算,重大项目开支及其使用情况,教学、科研、学生活动经费支出,招待费、医疗费开支等情况。
5.人才招聘、引进,技术职务评聘情况。
6.学生管理工作中涉及学生利益的事项,包括评比评优、特困生帮扶、招生、就业等。
7.预算外经费使用情况。
8.各类收费标准、收费审批情况。
9.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和基建工程监管、验收情况,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情况。
10.教职工住房相关政策、建设、调配、维修事项,公用房物物业管理及维修情况。
二、检查步骤及办法
此次检查采用自查为主方式进行。
1.自查阶段(3月10日至3月26日)。由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校务、院务公开实际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3月26前报送校办公室(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Emailxb@ahau.edu.cn)。
2.总结阶段(3月27日至3月31日)。由校办公室和校工会牵头全面总结我校校务公开情况。
三、检查要求
1.实行校务、院务公开是落实民主办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充分利用这次检查的契机,认真自查,总结好的作法,明确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
2.要本着以查促改、以查促建的原则,进一步增强民主办学意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真正达到推进工作的目的。要通过落实校务、院务公开,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师生员工建设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办学进程,把师生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学校发展上来。
二OO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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