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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四届四次教代会代表提案的通知
校工字〔2008〕2号
各部门工会、教代会代表团:
我校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拟定于今年5月上旬召开。为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发挥教代会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和《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现就征集本次大会提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办理代表提案是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教职工参政议政的一条重要途径。代表们应从学校大局出发,认真征询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提出高质量的提案,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
二、提案是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给大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和方案,按一事一案提出。提案包括案名、案由和整改措施三部分(详见提案表),由代表1人提出,两名以上代表附议。内容要实事求是,并有一定的代表性。请各部门工会在递交纸质提案表格的同时,将电子提案文档发至gongh@ahau.edu.cn。
三、提案的范围
(一)凡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作为提案。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教职工比较关心的其它重要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二)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和下述内容,不作为提案。
1.同我国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有抵触的问题;
2.纯属党团事务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内部的问题;
3.纯属基层单位有权解决的问题;
4.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5.琐碎的生活问题。
四、凡代表提出的提案,须经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立案的,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将办理结果向提案人反馈、征求提案人意见,并在下次代表大会上向代表报告;不予立案而又有一定意义的,作为意见或建议转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五、提案征集工作由部门工会具体办理,各代表团的提案表交部门工会统一送校工会。截止时间为4月30日,过时不再作为提案处理。
希望各部门工会、教代会代表团,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次会议代表提案的征集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安徽农业大学委员会
2007年4月8日
附:提案表
安徽农业大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提
案 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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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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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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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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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附议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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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附议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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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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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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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改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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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认为承办本提案的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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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意见 |
立案 |
批转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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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案 |
批转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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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完成(回复)日期 |
请于
年 月
日前交校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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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结
果 |
承办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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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分管领导 |
校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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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提案人 |
满意 |
不满意 |
提案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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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请用黑色墨水认真填写。整改措施、实施结果等可另附纸说明。
中国教育工会安徽农业大学委员会
印制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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